聖經世界觀
作者:古德恩(Wayne Grudem)
譯者:韓黃梓恩
本文摘錄自古德恩(Wayne Grudem)著,《聖經政治學》(Politics according to the Bible)第四章。此書中文版即將於今年10月底由美國麥種傳道會出版。作者的《基督徒倫理學》(Christian Ethics)也正由美國麥種傳道會翻譯中。古德恩獲哈佛大學學士,威斯敏斯特神學院道學碩士與道學博士,劍橋大學哲學博士,曾任教於美國伊利諾州三一福音神學院二十載,自2001年起,任鳳凰大學(Phoenix Seminary)神學與聖經研究的研究教授,並擔任《聖經研修本》(ESV Study Bible)總編輯,另著有《系統神學》等書。
在研究具體的政治議題前,我們要先從討論基督教的整體世界觀開始,這一點很重要。有幾個關乎神和神與世界的關係,以及關乎人類的基本真理,將會以這種或那種形式影響到幾乎每一個政治決策。對基督徒來說,理解這幾點聖經世界觀是至為重要的。他們也必須明白,今天社會上有許多非基督徒所持的立場,是與這些基本原則截然不同的。
壹、神創造了萬有
聖經的第一句話就告訴我們,基督教世界觀最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
起初,神創造天地。(創一1)
創世記第一章說明神怎樣創造了植物和樹(11節),雀鳥和魚(20~21節)。然後又說:「於是神造出野獸,各從其類;牲畜,各從其類;地上一切昆蟲,各從其類。神看著是好的」(25節)。
在這之後,我們讀到神又造了人: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
乃是照著祂的形象造男造女。(27節)
因此,基督教世界觀的第一個元素乃是,神是造物主,萬有都是祂所造的。儘管基督徒解經家對創造的一些細節有不同的看法(例如神是從無到有創造了很多不同種類的動物,或神是用了不少時間去完成整個創造的過程),對這個基本事實應該是沒有爭議的:一切都是神所造的,因此整個受造界都屬於祂;祂是萬有之主。
這裏有一個直接的應用:若神創造宇宙的事實被排除於我們國家的教育系統之外,學童便無法得知一個關乎整個宇宙的最基本事實。至於應該怎樣教導這個事實,應該在什麼時候和以什麼方式去教導,各人可以合理地有不同的看法。但聖經把這事實描述為一件真實的、發生在時空歷史上的事情,大家應該沒有異義。我們應該意識到,世俗的教育體制系統性地否認這個真理,與基督教的世界觀是不一致的。
神是造物主,這事實也意味著,祂配得受造物的順從和敬拜。在天上環繞神寶座的眾長老明白這點,因而高唱:
「我們的主,我們的神,
你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
因為你創造了萬物,
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四11)
神創造了宇宙的另一個含義就是,祂在自己創造的世界中彰顯出祂的存在和屬性:
諸天述說神的榮耀,
穹蒼傳揚祂的手段。(詩十九1)
此外,保羅在羅馬書也這樣說:「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一20)。
貳、獨一真神在聖經中清楚啟示出
自己和祂的道德標準
聖經的話語讓我們真正認識神,從而產生出真正的信心:「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十17)。這是因為「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後三16)。聖經中的「聖言」,「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後三15)。至於舊約聖經先知的話,彼得說這「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一21)。耶穌把聖經中每一句話都視為「神口裏所出的一切話」(太四4)。這些經文教導我們,神藉著聖經的話語對我們說話,並且清楚而真實地向我們啟示祂自己。
當神在西乃山第一次把以色列民建立為一個國家時,祂把十誡頒佈給他們(出二十1~17),好叫他們知道如何在生活中順服祂。因此,舊約聖經可以宣稱,遵行耶和華律法的,就是在神面前「行為完全的」:
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
這人便為有福!(詩一一九1)
百姓怎樣知道神認為什麼是對、什麼是錯的呢?藉著讀神在聖經中的話:「少年人用什麼潔淨他的行為呢?是要遵行你的話」(詩一一九9)。
神在聖經啟示的道德標準,不是只給一個特定教會或一個特定宗教的道德標準,而是獨一真神,整個宇宙的創造主,在最後審判要求每個人賴以交賬的道德標準。當彼得寫信給住在個充滿敵意的非基督徒文化中的基督徒時,他說他們的非基督徒鄰舍「在這些事上,見你們不與他們同奔那放蕩無度的路,就以為怪,毀謗你們;他們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賬」(彼前四4~5)。
甚至當人不相信聖經、或不認為聖經包含了神的道德標準時,也不會改變這個事實。聖經仍然是真的,它仍然包含了神為歷世歷代所有人設立的道德標準。基督教世界觀確認整個世界只有一位真神,並且這位神在聖經中為我們提供了道德標準,祂將以此審判每一個人—甚至是那些反對早期基督徒的非信徒,彼得這封信就是寫信給他們的。類似地,保羅也向雅典的異教希臘哲學家指出,「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神」(徒十七24),與審判世界的是同一位神,祂
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因為祂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祂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祂從死裏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30~31節)
雖然這些希臘哲學家並不相信,或接受聖經(舊約聖經)是神的話語,保羅仍然告訴他們,神要審判他們,並且他們要向神交賬。按照聖經的世界觀,每一個曾經活過的人都無一例外。
這個真理對基督徒怎樣理解涉及道德對錯的政治議題有重大影響。例如,如果神認為謀殺是錯的(出二十13),又如果我們已經斷定不可謀殺的誡命也適用於未出生的嬰孩、年老或病入膏肓的人,便會明顯影響我們怎樣看待關於墮胎和安樂死的法律。再舉另一個例子,如果聖經視同性戀行為是不合乎道德的(見下文),便會重大地影響我們怎樣看讓政府贊成和鼓勵同性「婚姻」的法律。
叁、原本的創造「都甚好」
當神剛完成了祂的創造之工,祂「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一31)。當時的世界沒有疾病,也沒有「荊棘和蒺藜」(見:創三18)來傷害人類。這是一個物資豐裕而美麗的世界,是我們今天無法想像的。此外,亞當和夏娃也被包括於神所說「都甚好」之列,因而他們是完全無罪的。不但如此,他們也不必經歷疾病、老邁或死亡之苦(見:羅五12;亦見:傳七29)。
即或在這個完美的世界,亞當和夏娃仍要工作,神要他們照顧伊甸園 :「耶和華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創二15)。神把整個創造的世界擺在亞當和夏娃面前,告訴他們去開發使用,意味著他們可以享受它,同時感謝神:「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一28)。
這意味著,建設性的工作本身並不是一件邪惡的事情,也不是一件需要避免的事情。工作是一件好事,也是神創造人類的目的之一。這也意味著,人類的「理想」生活並非遊手好閒、無所事事(如在熱帶島嶼上渡假),而是充滿有意義、有建設性的活動,做神喜悅的事情。
肆、由於亞當和夏娃犯了罪,
道德的惡(「罪」)現存每個人心中
基督教的世界觀也必須包括這個概念,就是活在世上的每一個人,心中或多或少都是道德邪惡的(聖經稱此為「罪」)。聖經又指出,人心中的這種道德邪惡,必須以一個外在的對錯標準去定義,這種標準不是來於自人,而是來自於神自己。這種認為人類在獨一真神的絕對道德標準面前都是有罪的想法,對民主黨和共和黨之間的多項政策差異有著巨大的影響(我們將會在下面的章節中看到)。
以下是聖經開頭幾章的敘述,解釋邪惡在人類當中的起源:
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創二16~17)
然而,亞當和夏娃並沒有遵守這個命令:
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創三6)
這事發生以後,神譴責亞當和夏娃,並且懲罰他們(見:創三8~24)。不但如此,後來世代的整個人類都受到影響。保羅在新約聖經中寫道: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羅五12、18~19)
在亞當和夏娃犯了罪後,他們內心的道德本性成為罪惡的,並且傾向於犯更多的罪。這個犯罪的傾向被傳給後來的所有世代,被傳給世上的每一個人,見羅馬書三章23節:「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亞當和夏娃在人類歷史之初所犯的第一項罪行,對一個人的世界觀有好幾方面的啟示,並且終極而言,會影響一個人對很多政治議題的看法:
一、有人類之外的道德標準
人類今天的行為(甚至是最好的行為),並不能成為對和錯的真正標準。根據聖經,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所有人都是有罪的,都沒有達到神的要求。這意味著,我們認為什麼是「對」和什麼是「錯」的標準,不應該只靠觀察當今的人類經驗來決定。當神告訴亞當和夏娃不要吃某棵樹上的果子,這個對錯的標準是外來的,並非來自他們自己。當神向人類頒佈其他命令時,這些道德標準也是外來的,不是來自人類本身。
與這個觀念相反的是,當今社會中有很多人採取了一個完全以人為中心的道德標準。社會上有很多人假設,人類基本上是良善的,道德標準只能來自觀察人類的行為,和考慮人類的是非觀。他們拒絕接受在人類之外還有一套絕對的道德標準這樣的觀念,也不認為人可以知道神的道德標準是什麼。因此,這些人往往鼓吹道德相對論,認為(例如),人有不同的性行為,只是基於不同的個人選擇,不能用對與錯的標準來衡量。從這個世俗的假設開始,人們對一些是否可以肯定知道什麼是對和錯的法律和政策,會導致完全不同的看法。
二、人性基本上並不是良善的
在所有人類的心中,既有良善、也有邪惡的傾向。他們有來自亞當和夏娃的邪惡傾向(或罪性),但也有一個良知;這良知往往反映出神的道德律。保羅說:「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二15)。人仍然保留了很多像神的成分,因為他們是按照神的形象被造的。神藉著所謂的「一般恩典」,仍然在人的一生給予他們很多祝福,是他們實際上不配得的,包括是非感。因此,一個人的行為可以或良善或邪惡,並且往往兩者兼備。人們選擇遵從自己心中或善或惡的傾向,因此,一個人行善或行惡的終極原因,是出於他自己的選擇:
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祂也不試探人。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一13~15)
這個聖經原則意味著,邪惡不僅是來自社會對一個人的影響,行惡的人不僅是外來影響的受害人。當然,對人的不良影響是存在的,社會應該盡可能消除那些影響。然而,行惡仍然是出於個人的邪惡選擇,人們因此應該為他們的惡行負責。
與此觀點相反,世俗的觀點往往相信人基本上是良善的,因此若他們行惡,主要原因必定是因為社會對他們有某種傷害,致使他們有不當的行為。因此,社會的某些方面將承擔大部分的責任,犯錯的人本身更可能主要被視為「受害人」,而不是一個犯錯的人。這個差異可以說明對於犯罪和國際恐怖主義威脅的很多政治分歧。
三、人類的責任
前一個段落意味著,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他們的行為是出於他們選擇到底要遵循自己心中或善或惡的傾向。與此相反,世俗社會大多傾向於避免要求人為自己的惡行負責,因為他們認為可以把人的惡行怪罪於社會的影響,而不是怪罪於人心中的邪惡。
四、暴力和非理性的邪惡
聖經承認,有些人行惡的傾向會變得異常強烈和暴力,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護社會免受傷害,這種傾向必須被一股更強大的力量(即政府)約束。正是因為這個緣故,保羅說:「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羅十三3)。這種暴力的邪惡例子,有德國的阿道夫‧希特勒(只有藉著外國軍隊才能把他制止)、恐怖份子、連環殺人犯和連環強姦犯。
有些人持一個純粹的世俗觀點,相信人性本善,不認為處理上述那種人的最好方法是靠政府的力量。甚至是最邪惡的人,他們也希望通過更多的談話和講理,試圖找出他們所作所為背後的「原因」(諸如貧窮、暴力的童年,或遭受更強大國家的壓迫)。但根據聖經的觀點,有些人的邪惡傾向是如此強烈,以致他們變得暴力和不理智,只有員警或軍事力量才可以制止他們,因為他們是不可理喻的:
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配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羅十三4)
相信有些人心中存在暴力、不理性的邪惡(這種邪惡只能靠一個更強大的權威去制止),將會重大地影響我們對好幾個政治議題的看法,不但是關乎國防,也關乎應該怎樣懲罰和威懾犯罪行為,甚至關乎應該怎樣在家中和在學校管教兒童(見後面的章節)。
五、由於亞當和夏娃犯了罪,神對整個自然界發出咒詛
基督教的世界觀亦包括了一個觀念,即目前的自然世界並非神創造時的樣子。亞當和夏娃犯了罪後,神加諸他們的一項懲罰,就是改變自然世界的功能,以致它不再是一個閒適恬靜的伊甸園,而是對人類來說,變成一個更加危險和難以生存的地方。神告訴亞當:「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裏得吃的;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創三17~18)。
此處說的「荊棘和蒺藜」為我們提供了一種詩體意象,以一個具體、可識別的例子來代表很多情況—颶風、洪水、旱災、地震、有毒的植物、毒蛇和昆蟲,以及傷害人的野生動物。所有這些情況把地球的自然美景和它的有用性,不斷地與其他因素混合一起,以致帶來破壞、疾病,甚至死亡。
因此,我們今天認為是「自然的」情況,不一定是好的。例如,我們必須建造防洪牆和堤防來抵禦颶風。我們夏天會開冷氣,冬天又開暖氣來調節室內溫度,而不是生活在「自然的」溫度下。我們灌溉農田,在「自然」環境不適合種植作物的情況下使作物生長。我們裝上紗窗和噴灑殺蟲劑,防止「大自然」的蚊子叮咬我們。今天已墮落的大自然,已不是以前的伊甸園!
今天的自然並不完美,這事實還有許多其他的含義,我將在第十章探討它們。
伍、神要人類發展地上的資源,
並明智而喜樂地使用它們
影響我們對政治議題看法的最後一點聖經世界觀,與神將人類安置在地上的目的有關。在人類歷史之初,神創造了亞當和夏娃之後,神馬上
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一28)
這個「治理」這地和「管理」它的責任意味著,神希望亞當、夏娃和他們的後裔去探索和發展地上的資源,藉此為他們自己和其他人類帶來好處。
然而,這些治理這地和管理它的命令,並不意味著我們應該以浪費或有破壞性的方式使用地球上的資源,或蓄意虐待動物,因為「義人顧惜他牲畜的命」(箴十二10)。神告訴以色列的百姓,在戰爭時期也要小心保護果樹(見:申二十19~20)。此外,神也命令我們要「愛人如己」(太二十二39),意味著我們要想到其他人的需要,甚至是未來世代的需要。因此,我們不應該破壞大地的資源,或使別人日後無法再加以使用。我們應該明智地使用地球上的資源,作為好管家,而不是浪費或濫用這些資源。
這一點基督徒世界觀的另一個含義就是,我們應該把產品的發展和生產視為道德良好的事情,不純粹是邪惡的「物質主義」。神把資源放在地球上,使人除了有食物和衣服外,還能發展出更多東西。地上有資源讓我們建造漂亮的房屋、汽車、飛機、電腦和千萬種其他的消費品。儘管這些東西可以被誤用,儘管人心可以對物資有錯誤的態度(例如,驕傲、妒忌和貪婪),物資本身應該被視為道德良好的,因為管理物資是神把我們放在地上的部分原因。
神要人類治理這地和管理它的命令也意味著,神不希望人生活在赤貧之中,或像勉強維持生計的農民,種植的作物僅夠他們糊口。神的意圖是要所有人都可以享受大地的豐富資源,並因而感謝祂。這意味著,無論哪裏有貧窮,我們都要努力克服它,這在道德上是正確的。我們幫助窮人,讓他們有能力開發和享受地球上豐富的資源,這在道德上也是正確的;其他人已經在這樣做。
我將會在第九章(論及經濟問題)和第十章(論及環保問題)更詳細地解釋這是什麼意思。